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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专项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    阅读量:       来源:院办


根据《2016年度潜江市中心医院专项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公告》要求,现将2016年潜江市中心医院专项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依照各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

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

三、体检集中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报到时间:2016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8:00以前。

(二)体检报到地点:潜江市中心医院行政楼一楼。

(三)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考生未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报到地点集中,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有关要求

(一)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二)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预收体检费300元。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和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五)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六)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体检医院须作进一步检查的,时间另定。

(七)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九)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由潜江市中心医院人事科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考生,请考生近期务必保持电话联络畅通。

(十)所有项目检查完以后,经带队领导同意;考生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联系方式:潜江市中心医院人事科0728-6292346

附: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报考岗位

1

伍颖

医疗

2

熊萍

医疗

3

毛旭龙

医疗

4

郭梅

医疗

5

刘木

医疗

6

辜强

医疗

7

樊金山

医疗

8

吴靖

医疗

9

石家冲

医疗

10

杨亮

医疗

11

程琳

医疗

12

廉美阳

医疗

13

秦翠

医疗

14

刘业军

医疗

15

谌芬

医疗

16

于雯娟

医疗

17

唐逸人

医疗

1

杨艳

有机化学

2

饶娜

药学

1

代丹丹

会计学